第五条 申请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按以下程序办理:
1.符合授予我校成人学士学位条件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以下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①函授、业余毕业生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毕业生向所在校外学习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向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自考部提交申请材料;
④开放教育毕业生由中央广播电视大学组织申请。
2.申请材料:填写申请表,提供毕业证、成绩单复印件及学位外语合格证,交纳相关费用。
3.受理部门初审,申请者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真实有效,符合授予成人学士学位条件,填写汇总表报送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进行复审。
4.复审后交相关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评审。
①函授、业余和开放教育由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网络高等学历教育由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评审。
③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者是否具备申请学士学位条件进行认真审查,提出建议授予学士学位名单,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任签字,报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
5.远程与继续教育学院形成综合材料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评定。
6.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按程序评定通过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颁发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7.报吉林省学位办公室审查备案并进行电子注册。
第六条 学位授予工作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和政策性。若在申请及授予学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违规违纪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并撤消所授予的学士学位。
第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与修改权属东北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
第八条 本《细则》自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原《东北师范大学授予函授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授予网络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东北师范大学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细则》和《东北师范大学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合作培养本科开放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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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04 16:33:41标签 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管理,教育技术学,学位,授予,实施细则,中央电大